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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按照这些要求提交图片资料

发布日期:2019-01-0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提交的资料不同,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方法盘点》中谈到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对于这里要提交的图片和照片,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并非所有的图片都可以使用。那么究竟怎样的图片才是符合要求的图片呢?我们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有视图提交,一般会包括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因此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将这些视图都做好绘图。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


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就图片设计而言,只要是制图的软件都可以处理图片,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且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 各个视图的比例必须与实物一致;图片或照片中不得包含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不得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申请外观设计模型的规格:不超过30cm×30cm×30cm,重量不超过15kg,易腐、易损、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供;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通常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严格来讲不属于专利技术的范畴,对于外观专利的申请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为了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外观专利设计的新颖性还是要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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