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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看专利申请的几种结果

发布日期:2020-05-18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2020年深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资料?》一文中谈到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检索、外观专利申请提交、外观专利申请受理、外观专利申请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制证这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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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以上这些流程的前提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一切顺利,但是并非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能获得授权,除了专利申请成功之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可能会有哪些结果呢?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3、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能会出现的几种结果,可以发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料是否准确、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通知和要求应对不及时等等都会导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失败,而这些则要求专利申请人一要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二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跟进和处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事宜。这对很多专利申请人来说都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最好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他们有专人负责相关的相关事宜,他们的经验更为丰富,处理起来更加得心应手,相对来说,专利授权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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