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缓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缓70%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1)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2)于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备案信息;
3)将审核资料送交选定的审核机构审核;
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1个自然年内有效。
温馨提示
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减缓类型,否则会影响案件进展。费用减缓详情可参考国家专利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如需备案,请进入《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费减相关操作及问题,请参考《费减备案流程&常见问题解答》
新注册企业无上年度缴税证明说明请参考《说明》
个人收入证明请参考《个人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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