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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专利特点及中美两国专利申请差异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美国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经济大国,也是中国重要的经贸出口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都在开拓美国市场,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品牌出海的保障之一,中国企业申请的美国专利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发明者共获得11241项美国专利,较2016年同期增加了28%。


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获得的美国专利数量已经增加了十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企业的技术和竞争能力得到了大幅的提升。


美国


我们知道中美两国商标注册制度不太相同,中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了解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申请以及保护上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进行品牌和技术保护。那么中国和美国在专利申请制度和流程上又有何差异呢?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美国专利申请制度,赛贝知识产权平台特将美国专利申请特点整理如下:


1、在美国申请创造专利时,即使其创造专利技术揭露后1年以内仍能够提出专利申请,而且不会被认定为损失新颖性,超出一年则会被认定为新颖性失效;


2、在美国申请暂时专利时,能够获得优先权。需求申请人经过书面的方式提出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而且暂时申请将不会遭到本质检查。若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暂时专利申请案转为正式专利申请案,专利暂时申请案将被视作申请人抛弃申请并揭露,需求留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暂时申请案;


3、在美国申请专利时能够进行接连申请,主要是针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变,而改动的是其专利的保护规模的修正,同时修正后会保留原案的申请日;


4、在美国申请专利能够进行部分申请案,主要是针对原申请需求参加新的本质性内容,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变,新参加的不分,为新的接连案的申请日。


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申请与中国专利申请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专利保护的类型不同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而是除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其授权标准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2、获得在先权利的原则不同


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世界上有两种处理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中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而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先发明原则。


3、专利审查机构不同


美国直接统一专利与商标局,就只有商标局一个,商标局即代表着专利与商标的申请工作。众所周知,我国的专利商标都是通过不同机构划分出来的,通过分工合作形式将业务做好,我国分为商标局,专利局(即为知识产权局),此外还有版权局。


4、给予的新颖性宽限期不同


一般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公开发明创造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被授权。虽然中国《专利法》第24条给予了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但公开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而美国专利申请给予申请人极为宽松的宽限期,不仅宽限期长达1年之久,而且几乎对公开形式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5、对“公开使用”的认定条件不同


首先,美国《专利法》仍只将在美国的“公开使用”视为现有技术,属于相对新颖性,而中国新《专利法》已改为绝对新颖性,即对公开使用没有地域限制。


以上就是中美两国专利申请的区别,了解美国专利申请特点及其与中国专利申请的差异对中国企业进军美国市场,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企业不了解美国专利特点,可能无法做好相应的专利申请策略和保护措施,甚至可能会导致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他人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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