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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以象征性国际注册为由 拿下“France.com”商标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标签:商标注册,商标知识

近日在欧盟总法院驳回了一家美国公司对“France.com”商标的注册申请,据悉,“France.com”这枚形象化的欧盟商标最初是由一位美籍法国人Frydman申请,并且用在了一幅描绘法国国旗和埃菲尔铁塔的图片上。Frydman提交了三个类别的“France.com”商标,分别是35、39和41类,服务范围包括广告服务、旅游信息提供和在线出版物。


2014年12月,法国以“France”(编号为1032440)的象征性国际注册为由反对“France.com”商标的注册申请,法国声称它可能会与更早之前注册的商标混淆。


2015年10月,Frydman将“France.com”商标的权益转移到France.com公司,这家美国公司是由Frydman创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反对党拒绝了法国政府的反对意见,这促使法国政府提起上诉。


2016年10月,EUIPO上诉委员会宣布之前的裁决无效,认为Frydman申请注册的“France.com”商标和法国政府注册的“France”商标具有相似性,而且在语音和含义上完全相同。


在法国总法院,France.com公司要求将问题提交给欧盟法院,但法院指出这家公司不能将问题提交欧盟法院,因此法国总法院以“不可受理”为由驳回了France.com公司的请求。


在法院审理的第一次辩论中,France.com公司声称:之前的EUIPO裁决没有考虑到France.com网站的权利,其合法权益早于法国所依赖的权利。虽然“France”国家标志早于“France.com”商标提交,但公司在域名www.France.com上已经使用了21年以上。


但是法院表示,根据欧盟法律,任何先前由France.com网站所依赖的权利与本案无关。经过几次辩论之后,法院认为EUIPO的裁决没有错误,完全驳回了本案并命令France.com公司支付费用。


关于地名注册商标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是把国家名称的域名申请为商标却是第一次遇到。我国对地名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规定都较为严格。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主要原因是地名作为公众资源,如果由一家垄断,将影响该地区其他生产者、经营者对该地名的使用,有失公平。而且地名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地产生误认,构成欺骗。


但在现行商标法修改前,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地名商标呢?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例如黄山。


第二种情况,有些商标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商标因有其他要素的加入,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不再具有地名含义或者不以地名为主要含义的,就不宜因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也不能注册。


第三种情况,乡镇地名、街道地名就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风景区的名字,如:野山坡、孤山寨也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此外,古代的地名或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也能注册。如:唐朝、汉室。再如:华北、华南、陕北、江南之类的,虽然是地名,却与现行的行政区划无关。


第四种情况,如果你实在对外国地名情有独钟,那么避开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选择一些小地名,也是可以注册的。国家首都这种基本就不要考虑,无论国家出名与否。


注册商标前进行商标咨询和检索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降低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关于如何能够更有效的申请商标注册,可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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