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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星巴克商标为例,浅谈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基础

发布日期:2019-01-21 作者:许美婷/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现在国内的品牌和产品走出去的门槛越来越低,赛贝小编经常遇到客户想在即将进入的市场申请商标,但是临近才发现,因为各国商标法律不同,流程不同,要求不同,压根无处下手,这和申请一枚国内商标差太多了!


其实,无论我们到哪个国家注册商标,作为申请人,都有几个基本要注意的点,除了要了解商标查询的套路,挑选好想要保护的产品类别,还有就是,明白商标申请的玩法。美国商标是一个大热门,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和中国商标申请的一大差异——商标申请基础。


美国商标法律制度与中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在美国,商标审查制度十分严格,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前,要做的并不只是商标检索和选择产品的类别,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那就是提交申请基础。


什么是申请基础呢?以下是官方对它的定义:


申请基础(Filing Basis)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律依据。

The legal basis for filing an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 mark.


对于申请基础,美国商标局还细心地为申请人归纳了五种类型,方便大家对号入座。

The five bases are:

(1) use of a mark in commerce under §1(a) of the Act; 

(2) bona fide intention to use a mark in commerce under §1(b) of the Act; 

(3) a claim of priority, based on an earlier-filed foreign application under §44(d) of the Act; 

(4) registration of a mark in the applicant's country of origin under §44(e) of the Act; 

(5) extension of prote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66(a) of the Act and the Madrid Protocol.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es are set forth in Trademark Rule 2.34.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基础分为五个类型:

(1)已使用,已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

(2)意图使用,有打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3)优先权声明,先前已经在美国之外其他国家提交过申请而享有优先权;

(4)国外注册案,已在申请人的原籍国注册了该商标;

(5)延伸保护,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进入美国。


列完了五种申请基础类型,美国的商标法开始提出要求了:


The Trademark Act sets out five filing bases, and an applicant must specify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one or more bases before the mark will be approved for publication for opposition or registration on the Supplemental Register. 


商标法规定了五个申请基础,申请人必须在商标进入异议公告期之前,或者注册公布之前,确定并满足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申请基础的要求。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先申请,然后在限定的时间内,收集我们的申请基础并提交就可以了。这五个类型所需的申请基础虽然不一样,但提交哪种并不会影响到申请结果的效力,所以作为申请人的你,有什么基础,就选择哪种类型。


If no basis is set forth in the original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the examining attorney will issue an Office action requiring the applicant to specify a basis and meet all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s. 


In applications under §§1 and 44, the applicant may claim more than one basis, and/or may add or substitute a basis after filing the application.


如果申请人一开始提交的注册申请中,没有明确列出申请基础,审查员将发回一份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指定一项申请基础,并满足该申请基础的相应要求。


申请人可以指定一项或多项申请基础,也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增加或替换一项申请基础。 


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需要商标注册前就使用商标,但是美国在这点上很傲娇,她对你注册商标的要求,就是「用」,希望你注册一个商标是真的要使用起来的,而且对应到你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每一项商品和服务上都要提出使用证据。


法条和规定说了这么多,还不如一个案例来得提神,我们可以通过「星巴克」的商标申请之路,来深入认识一下,五项申请基础的前两项,这也是申请人最常用的两种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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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申请基础类型(1):已使用。已在商业上使用,适用于在美国已经使用过商标,想把商标保护下来。

已使用:

申请人就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已经在美国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包括在指定的产品、产品标签、产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在指定的产品/服务宣传手册、传单、招牌、网站上使用该商标、在指定的产品/服务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基于此种情况的申请,须在商标申请时将使用证据一并提交至官方。


这是五个申请类型中性价比最高的一个,顺利下证所需的时间最短,申请费用最低,流程最简单。只需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提供一张带Logo的样品图,最早下证时间7个月。


作为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Starbucks Corporation),这家公司第一枚商标的在注册的时候,提交的申请基础类型就是(1)已使用。


1971年,两位人民教师和一位作家在西雅图开了第一家星巴克。「星巴克」其实是一位极具人格魅力的小说人物,他的嗜好就是咖啡。五年后,星巴克第一枚商标「STARBUCKS COFFEE-TEA-SPICES+图形」在美国USPTO注册成功,商标指定保护的产品也很单一:咖啡,茶,调味料。


星巴克的标志颇具神秘色彩,据说名字定下后,Terry Heckle开始研究其古老的海事书籍,后来找到了一幅16世纪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的双尾美人鱼(希腊神话中的赛壬)木雕图案,她有赤裸的乳房和一条双重鱼尾,这就是星巴克的第一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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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当时星巴克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又恰逢和每日咖啡合并,所以计划换第二版商标,在设计上做了少许的修改,简化美人鱼的形象,加入了星巴克的标志绿色。


这个时候的星巴克,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已经不单单是卖咖啡,所以其商标所要保护的商品也涉及到了其他领域,包括咖啡的互补商品和未来发展中所需要的商品,比如说咖啡研磨机、咖啡过滤纸、咖啡馆、音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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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在未来发展中,可能还需要得到的其他商品,星巴克对这个商标的申请,选择了申请基础类型(2),以此来防止他人抢注商标或者侵权(因为和咖啡不相关的类别,法律是允许其他人重名注册)。


申请基础类型(2):意向使用,表达在美国使用商标的企图,把商标保护下来。这个申请类型的性价比就没第一种那么高了。


意向使用:

是指目前尚未发生申请类型一中提到的已经使用情况,但申请人确有真实使用该商标之意图。

基于此种情况的申请,须在官方审查通过后6个月内提交以上商标使用证据。(可延期)

在申请商标的4个月后,审查员会下发一份允许注册的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要求提供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一类一张带Logo的样品图和100美金的官费,最早下证时间9个月。


星巴克在第二版商标进行多类别注册,从1993年开始审查,1995年注册成功。


第三版


来到二十一世纪,星巴克商标进行了第三次改版,logo的设计上更加简化,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版本,它取消了旧商標的字环,仅保留中间的美人鱼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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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商标从2011年开始申请,2014年注册成功,同样提的是申请基础类型(2)。这两版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有2-3年,明明说好的几个月,怎么就成了几年呢?


这是因为星巴克部分产品在期限内仍未在美国进行商业上的使用,向官方提出延长时间提交使用证据,一次可延6个月,至多可延5次。


以上就是美国商标申请时,常用的两种申请基础,如果你对余下的三种申请基础感兴趣,又或者有更多的疑惑,可以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顾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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