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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2-17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了多个行业,截至目前仍有许多企业还未复工。除了物流受影响之外,税务也是跨境卖家们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呢?又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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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申报纳税/退税的提醒


2月份纳税申报期,注意三点:


1,税局已明确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2月24日(湖北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在此日期内属正常申报。


2,受疫情影响,如果预计申报时间要超过2月24日的,可在2月24日前向税局提出再延长申报时间的申请,申请条件和流程、办法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提前咨询主管税局。


3,如属疫情影响,最终逾期申报的,可向税局说明,即可申请免于行政处罚。


最后,考虑到由于税局工作人员也需要遵守当地的防疫隔离规定,建议您尽早申报、错峰申报,以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统筹安排,尽早办结退税。


“非接触式”退税申报的准备


疫情期间,税局鼓励“非接触式”办税。多数税局已提供了电子税局、APP等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或工具,包括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证明类业务等,大都可在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办理,在疫情结束后补报纸质资料给税局即可(具体时间关注主管税局要求)。如有特殊业务必须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提前预约错峰前往税局办理。


疫情导致不能收汇,如何申报退税


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很有可能遇到因订单违约、进出口地区加强监管等原因,导致的延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外汇货款的情况。按最新出口退税政策,可待收汇后申报退税;确实无法收回外汇的,可提供相应疫情影响收回货款的证明材料,报税局审批后可申报退税。建议您出现收汇风险事项时,务必留存传真、邮件等书面证据,以便后期向税局提出“不可收汇”申请说明并办理退税申报。


发票领购注意事项


不少企业的复工时间延后或不确定,要注意尽早办理2月份领购发票工作,避免错过2月份的领票额度。同时,很多税局也推出了诸如“线上申领、线下邮寄”、“线上申领,自助取票”、“送票上门”等购票服务,足不出户即可领票。如果遇到当月的发票数量不够用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先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便可领取。具体的申领发票方式可以关注各地税局官网或致电当地12366热线咨询确认。


特别提醒:一般情况下,税法禁止发票和税控机跨区域使用,疫情特殊时期,如需在注册办公地以外的地方操作开票,请务必先咨询注册地税务机关相关事项,以避免出现税务合规风险。


疫情对函调核查的影响


防疫期间,由于外出行为受限,各种税收核查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比如出口退税函调,处理时间有可能会被延长。建议出口企业一旦发生函调情况,及时与税局沟通简化核查办法,例如:主动提供水电费发票、出入库单、人员工资/社保单、固定资产发票或入帐证明等资料,以便税局案头审核、减少实地核查工作。如果税局发函至上游供应商,建议提前跟上游供应商做好沟通及函调资料准备,同时积极了解上游供应商所在地的疫情影响情况,如果存在上游供应商因疫情暂未复工或未完全复工的,也可提前向税局说明实际情况,便于税局快速参考、依法处理。


疫情对新办退税业务的影响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税局需进行下户核查,核查通过后可正常办理退税业务。疫情影响下,部分税局可能暂时无法进行下户核查,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建议企业尽量向税局沟通申请先退税后核查,争取加快退税;如果出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内无法完成下户核查,可能会导致迟延退税,如果您需要尽快回笼退税款,可以选择通过外综服办理出口退税,满足条件的,可享受当天开票放款,提前获取退税垫资。


疫情对资金链的影响


出口企业应密切防范现金流风险,保持持续、稳定、足额的出口退税至关重要。种种情况影响下,近期出口退税办理时效的不确定性呈现上升态势,强烈建议您提前筹措资金,以备周转,可通过目前各地出台的防疫政策,向银行融资,或通过外综服代办退税提前融资,多种措施并举,避免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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