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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犯这些错误简直不可原谅

发布日期:2018-10-1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当今社会,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必多说,很多企业和个人出于品牌保护或者商标盈利的目的,开始大量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只要掌握了商标注册技巧和注意事项,顺利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几率还是很高的。但是很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反而会犯一些错误,他们觉得无伤大雅,反正商标已经是自己的了,却不知这些“小错误”可能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误区


1.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


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这是一个典型,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么这么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


假如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


假如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定为就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3、注册成功的商标,连续三年都不使用


如果辛辛苦苦注册好的商标,或因某些原因,连续了三年都没有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很可能就会被商标局撤销。


我国的《商标法》有规定,注册的商标,如果没有什么不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的,任何人或是任何公司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此商标。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所的“商标撤三”。


商标一旦被“撤三”成功,那么就再没有这个商标的专有权。不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诉,但是申诉必须要有“证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此商标有被“使用”过,或者因为公司破产清算的“正当理由”、或是因为政府政策限制等等这些正当的理由才导致没有使用,才能进行申诉,否则就定被“撤三”,让你彻底失去这个商标。


4.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


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


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也许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


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所有,重视你的商标注册地址吧,不要因小失大。


5.许可不备案


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有公司注册的,有老板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却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从法定权属的角度,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能证明的,形同第2点一样,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


6.商标名称不变,图案或数字可以改变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


7.先用着,后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类别不得作为商标。许多企业在创立初期却惯于省时、省钱,随意仿照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自己陷入不良的境地,甚至付出惨重的代价。


8.随意转让商标


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好的商标使双方共赢,而不好的商标只会双双受损。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以上这些不合理使用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都要慎重,无论是商标注册前的注意还是商标注册后的管理,这些都是我们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必须经历和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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