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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字商标和拼音商标的近似判定标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12-2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此前的多篇文章中都曾谈到过一个商标驳回的重要原因,那就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数据显示,商标近似是商标驳回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的商标也都曾因这个原因遭遇滑铁卢,比如B站的“小电视”商标、58公司的“58车商通”商标、央视的“等着我”商标等等。


导致商标近似的主要原因是提交商标申请前未能做好详细的商标查询工作,而了解商标近似判定标准对于做好周全详细的商标查询工作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由于商标的分类不同,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各种类型的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也不太一样,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分享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的近似判定标准,详情可查看《商标注册技巧: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规避近似方法大揭秘》


同类型商标近似的判定相对来说会简单一点,其实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也非常值得关注,那就是不同类型的商标近似该如何判定。比如说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文字商标与拼音商标。


为了帮助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有效区别,商标局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决的标准》就对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的近似判断做了相应的规定。


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 DA)。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则判为近似(如:茅台与MAO TAI)。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而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天达TIAN DA)。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TIAN DA与天达TIAN DA;TIAN DA与恬大TIAN DA)。


4、拼音商标与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与NANTION;PANDA(攀达的拼音)与PANDA(熊猫的英文))。


5、两个由汉字加与其对应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近似,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TIAN DA与恬大TIAN DA)。


拼音商标和汉字商标近似判定的一般原则归纳为:汉字不排斥拼音,拼音不排斥汉字,加注拼音的汉字与单独的拼音互相排斥,加注相同拼音的不同汉字互不排斥。


可以看出,拼音商标无法排斥汉字,因此,单独拼音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弱;而拼音 汉字商标的独特性更强,与在先申请近似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为了防止拼音商标的缺陷,注册拼音商标时切记要将汉字商标同时予以注册,以免为以后商标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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