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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同时是否需要进行著作权保护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赛贝 作者:来来

经常有创业者到自己来平台申请商标时,一般申请的商标如具有独创性,商标专家则会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著作权保护。很多申请人不明白,申请商标就好了,为什么还要申请著作权?


对此,下面简单说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让创业者有初步的了解:

 

1.概念不同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且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版权中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和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保护的内容不同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主要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著作权的保护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

 

3.取得的方式不同

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4.保护的期限不同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十年续展一次。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 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从两者保护的内容来看,商标注册保护的是单一商品或服务,商标类似商品分类共45个类别,想要进行全类保护,成本较高;而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件作品只收取一次费用。

 

从两者申请所需时间来看,商标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从申请之日起到取得证书大概需12-18个月;著作权申请正常情况下4-6个月可取得证书,可视著作权人要求选择加急服务提前取得证书。

 

很多申请人认为,这样是否只申请著作权就可以获得商标全类保护了?

这样在时间及费用成本方面对申请人都很有吸引力。两者同为知识产权,却受不同的知产法律保护,保护的主体也不同,两者同时申请其实就是知识产权的双重保护,本身也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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