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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能通过驳回复审解救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程序。一件商标要获得注册,第一步要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方法:1.申请人自己需要准备好申请文件的电子版,直接通过商标局网上递交系统完成递交;2.申请人将需要申请的商标资料发给网上商标注册平台如自己来,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商标局递交资料,这样的好处在于有专业商标代理人全程跟进处理商标注册事宜,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条文中的复审,就是今天说的商标驳回复审。

 

        如何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解救商标的秘密在于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而商标驳回申请却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酌情考虑商标评判结果。

 

        二、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三、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核商标时,可能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将某一商标判为近似商标,但其他的人审核时,可能不判为近似商标。所以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一定的几率通过。

 

        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赶紧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争取最大程度的解救你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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