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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利申请审查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赛贝

国内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而对于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之后还需要申请人在时限内提出进行实质审查,实审通过之后,方可授权。

按照国内专利审查制度,无论是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虽然其审查过程是不同的,但审查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这三部法律文件。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是指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初审,发明专利初审和实质审查阶段,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4个月内(第二次审查答复期限是2个月),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答复专利申请审查意见要求答复人具备专利专业性,对三部专利法律文书熟悉,才能针对具体不同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所以建议申请人找专业专利代理人协助答复意见,以免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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