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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图片版权侵权百度被判赔偿约21万 以后公众号文章图片也不能乱用了

发布日期:2018-07-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7月12日,东方IC官方微博声称,在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中,百度被判败诉,关于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因此,百度被判赔偿东方IC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4423元。


东方IC称,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被侵权作品76张。


因图片版权侵权百度被判赔偿约21万 以后公众号文章图片也不能乱用了


很多媒体还有自媒体的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就是在为文章配图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只能选择在网络图库中找到了一张合适的图片,但是可能隔了很久之后,就收到了图片版权方的侵权通知,一张照片要价上千乃至上万元。


事实上,因为图片使用不当而遭遇索赔的官司更是屡见不鲜。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原图系知名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而林志颖将图片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脸PS成了自己的脸,后朱庆福以PS照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事后,林志颖发微博公开道歉并主动接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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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微博、微信等已成为全民生活的一部分,自媒体也借助互联网逐步兴盛发达。俗话说,“有图有真相”,能让读者快速get到关键点,才能达到吸引读者的效果。然而,近几年,除了文章抄袭进行索赔外,图片版权问题也掀起一波波“维权热”。


目前图片供应商通常享有图片发表权、复制权、传播权等;而公众号运营者未经授权通常是侵犯修改权、传播权等。公众号图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某图片版权归属于A网站,公众号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了它,那么公众号运营者就算侵权。


2、如果某图片出现在B网站中,而该图片的实际著作权归属于A网站,公众号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了它,那么公众号运营者就算侵权。


3、只要这张图片有版权,无论版权拥有者有没有声明“免费使用”、“可以免费商业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众号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这张图片,都算侵权。


当然,如果购买图片版权当然可以规避侵权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小企业或者自媒体用户来说,平时发一条微博、推一则公众号文章都要图片付费,实在是不划算。当然还是在网络上照图片来的方便。那么,在网络图片使用上,应如何避免图片侵权呢?


1、首先,图片上有明显的图片库水印,创作者个人水印,就已经声明图片作者,双方协商,授权才能使用。


2、注意搜索引擎搜出来的图片不要随意使用。因为搜索引擎会自动抓取图片,来源较广泛,极有可能出现版权纠纷。


3、即使交了一定的费用并不能说明一切,必须要有授权协议。这样才真正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总之,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对于一些原创图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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