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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商标被侵权索赔百万浅谈国内大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发布日期:2018-07-06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标签:侵权,商标,知识产权

近日,清华大学将一所翻译公司告上了法院,称其在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清华大学商标


清华大学发展的历史中,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并不止这一起,此前也有过几起类似的案件:2003年,市场上出现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2018年3月,清华大学把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等商业标识,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中含有“清华”字样,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此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近6万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清华大学的做法堪称一流,经查询发现,在清华大学名下的商标共有两三百件,其中单单是“清华”商标就有数十件注册在清华大学的名下,基本涵盖了所有大类,最早的申请日期可追溯到1997年。此外,清华大学名下还持有诸多和自身校名、校徽、知名地点相关的商标,比如“清华园”、“水木清华”、“清华学堂”等。


从“清华”商标被侵权索赔百万浅谈国内大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看到清华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赛贝小编不禁想起了2016年“人大校徽被抢注”事件。中国人民大学于2003年在教育等服务上将其校徽申请为商标,该商标因于2015年到期后未及时申请续展而无效,从而被他人将校徽的核心部分在教育等有关服务上申请注册并初审公告,在三个月初审公告期内,由于人大并没有提出异议申请,该商标目前已获准注册。


对比人大校徽被抢注事件,赛贝小编不禁要给清华大学一个大大的赞!


作为目前世界上有效商标注册量最多的国家,我国的注册商标总量达到了一千多万枚,且每年正以三百多万的新申请数量增加(其中有部分将被驳回)。高等院校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加入了商标申请的队伍。


除了清华和人大的商标事件,还有很多人试图通过商标抢注这种途径“傍”高校名牌,或是另辟蹊径的申请或者使用带有高校简称的商标,并以此攀附知名高校的“商誉”。当然,一些高校也充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了自己权益,如2011年“川大”商标被两名自然人在“书籍出版”等服务上抢注,四川大学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最终成功的保护了“川大”品牌。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清华、北大这样的大型高等学府而言,归属在名下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也有不少,商标被违法滥用盗用,对于自身的品牌形象而言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商标保护和正确维权。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使高校的商业气息愈发浓厚,还是为了保护高校本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崇高和神圣地位,高校的商标保护都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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