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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时可以提交哪些商标使用样本?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与中国不同,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在美国非常重视商标的实际使用。不管是在美国商标注册前还是在美国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样本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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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美国商标注册有几种申请基础,包括以实际使用为基础、以意向使用为基础、以国内注册为基础等等,详情可查看《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满足的三大基础全揭秘》


无论是以哪种基础申请美国商标注册,都需要提交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美国商标样本。而且近年来随着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大幅上升,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新规定,要求商标和专利审查员要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专利加大力度进行审查,尤其是申请商标样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提高使用商标样本不被侵权和抢注。


那么哪些商标样本是在美国商标注册时可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可接受的商标样本呢?


对商品商标而言,样本必须显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或者与商品有直接联系:


1. 能直接展示商标的商品照片(例如:咖啡杯的底部);


2. 能展示商标的商品标签(例如:T恤衫上的标签);


3. 能展示商标的商品包装(例如:肥皂的包装盒);


4. 能展示商标的包装商品的容器(例如:装饮料的瓶子);


5. 与商品一起销售的印有商标的指导手册或说明书(例如:药品的说明书);


6. 商店里用于展示商品的引导标识或海报(例如:展示的照片);


7. 商业展示会上附有商标的标识或海报(例如:商业展示会的照片);


8. 展示和描述商品的网站,旁边需要有商标和购买的信息(例如:展示笔记本电脑照片的网页,笔记本电脑的商标在照片上,照片附近有该商品的价格,并且购物车的按钮或链接也要展示在该页面);


9. 对于计算机软件这一特定商品而言,可提供CD盒;也可提供指导手册和屏幕截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网页要展示商标,且有可下单或可购买的信息或有可下载的信息。


对服务商标而言,样本需要展示该商标使用在服务的销售、提供和广告过程中。消费者可直接将你的商标和你的服务相关联。样本不仅要展示或者包含服务内容,还需要展示出商标,不能仅展示其中之一。


可接受的服务商标的样本包括:


1. 印刷的或网络的广告(例如:报纸和杂志广告、广告牌、直邮广告传单、在线广告等。但是,广告印刷校样为不可接受,因为它并没有显示申请者在服务的销售或广告活动中使用商标);


2. 展示商标的商店的照片;


3. 使用该商标提供服务的宣传手册、招贴画;


4. 使用该商标的网站或网页;


5. 展示商标的信笺抬头或商业名片;


6. 餐馆用的菜单;


7. 显示名称的演出团队或个人的照片(例如,印在鼓上的乐队名称);


上述材料中提及的商业文件或材料,诸如信笺抬头和商业名片等,只有在既展示了商标又指出了相关的服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接受为服务商标的样本。也就是说,仅仅印有商标、公司名称和地址的信笺抬头及商业名片要作为样本还不充分(除非商标本身含有提及服务的描述性部分),因为它们并没有显示商标被用于销售或广告宣传申请上所指的服务。


大家在准备美国商标注册资料时,一定要准备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的商标样本,避免因为商标样本不合规导致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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