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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李晨的“MLGB”,还有哪些商标因“社会不良影响”不予注册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提起李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范冰冰的男友——大黑牛李晨,其实在娱乐圈,还有另一个主持人李晨,在2017年,与李晨相关的一件商标曾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那就是“MLGB”商标。


“MLGB”商标是主持人李晨的上海俊客公司在2010年申请注册的,是“make Life get better”的首字母缩写,2015年有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上广泛使用,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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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引发公众广泛讨论,部分人认为,作为网络流行语,用“MLGB”指代骂人的现象形成时间不长,局限在网络环境,主要是年轻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MLGB”尚不能构成骂人的固定含义。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有人将“MLGB”指代骂人,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标志含义的识别范围并不等同于该含义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标志特定含义造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该含义被认知的范围。仅对特定群体而言具有负面含义的标志,同样可以波及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而这个事件也让大多数人开始关注商标不予注册的一项重要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大多会关注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关于第十条第八项倒是比较少关注,那么这个“不良影响”应该如何理解呢?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从字面上看,“不良影响” 条款含义明确、容易理解,那么除了“MLGB”之外,还有哪些商标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呢?一起来看看。


“夺魂之镰”商标


夺魂之镰”商标由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41类的提供在线计算机游戏(娱乐服务)、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计算机游戏、提供与在线计算机游戏相关的新闻和信息服务项目上。2014年10月13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认为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八陆菌”商标


申请商标“八陆菌”不是现代汉语的固有词汇,显然是申请人臆造的,该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干食用菌”等商品上似乎还挺有新意,就因为读音与“八路军”近似而被认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南少林”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本案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泼妇鱼”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泼妇”一词属于对女性贬损的词汇,指定使用在饭店服务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毛驴子”商标


本商标是纯文字商标“毛驴子”,从字面含义看就是指动物中的驴,但事实上在新疆等地方言中“毛驴子”通常是骂人的话,泛指牲口,不是人,这样的词汇申请注册成商标显然不太合适。


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很多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另辟蹊径,注册一些标新立异的商标,但是由于用力过猛,反而容易触犯不良影响的条款,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商标申请,还是应当三思而后行。申请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和经验性相结合的工作,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节约商标申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则一定不能对要申请的商标掉以轻心,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将其交给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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