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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2》迎来收官 因署名问题被控侵权 作品版权和署名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8-07-3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法医秦明2清道夫》是由搜狐视频、博集影业出品,改编自秦明的原著《清道夫》,延续第一部中“撩尸不撩妹”的风格,以法医秦明的视角展开,讲述了他与刑警队大队长林涛、法医助理陈诗羽组成的黄金组合携手其他警官屡破要案的故事。


近日即将迎来收官的《法医秦明2》因侵权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7月28日,编剧张灿灿在个人微博中表示,她与《法医秦明2清道夫》团队曾约定了稿费和署名权,编剧根据对方提供的分级大纲创作剧本,之后拿到报酬。然而,经过高压工作完成的剧本,至今有两集并没有收到报酬。而署名权更是完全被侵占,完成剧本的编剧没有署名权,署名的反而全部都是《法医秦明2》制作公司的员工。而被侵犯署名权的编剧,远远不止一人。


《法医秦明2》迎来收官 因署名问题被控侵权 作品版权和署名权有什么区别?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作者的署名权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署名权是指什么?署名权和著作权/版权有什么区别呢?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3、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


第二、署名方式决定权

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


第三、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


第四、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


署名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家在其去世50年后,其继承人就不再能享有其作品的经济收益,但是作家对作品的署名权却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自然灭失。近来作品侵权事件频发,关于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保护作品版权是一个受社会广泛重视的话题,保护著作权,要从保护作家的署名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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