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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满足的三大基础全揭秘

发布日期:2018-09-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是中国出口贸易及跨境电商入驻最受欢迎之地,美国又是一个相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所以很多中国企业入驻美国市场前都会先注册美国商标。依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者、自然人,但是美国商标注册也需要依据一定的基础。


美国商标注册各阶段使用证据制度提交及注意事项详解


1、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宣传广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确到年月)。


2、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基础


国内企业或者个人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时,该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注册,而且其申请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必须与国内保持一致,否则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获得国内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打算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细微的改动;


第二: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


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


3、以意图使用(Intend-to-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在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代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很多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除此之外,中国人可以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优先权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也提出申请,以国内的申请日作为美国的申请日。当然,如果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失败,那么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将撤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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