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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放弃“国酒”商标 输了商标却赢了市场

发布日期:2018-08-31 作者:田冰夏/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8月13日晚间,茅台集团发布了声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纷纷扰扰17年之久的“国酒”争议,终于落下了帷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白酒行业的标杆,主要生产销售茅台酒。茅台酒,酱香型白酒,以其气味与口感都散发着强烈香气而闻名世界,作为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 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被称为中国的国酒。墙内开花墙外香,早在1915年,茅台酒从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捧起金奖的那一刻起,就踏上了走向世界的征程,之后在国际各国斩获大奖无数,声名远播。


2010年11月,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公布了中国酒类品牌价值排行榜,茅台的品牌价值以531.46亿元,名列第一。作为中国酒业中的老大,茅台的股价在过去几年间更是一路狂奔,甩开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同业九条街,成为当之无愧的行业龙头股。


谁又能想到,在品牌价值不断攀升,股票一路飙红的背后,一直以“国酒”身份自居的茅台集团,其实并未拥有“国酒茅台”的有效商标。


显然茅台也知道“裸奔”的潜在风险,从2001年开始,茅台就一直在【33类: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是我们知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最新规定,因涉嫌夸大宣传,国字头商标审批已被明确叫停。同时官方也开始出手整治各种“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等产品以“国酒”吆喝的行为。


国酒茅台


经查询,茅台在2001年申请的2个“国酒茅台”商标均被驳回。从法律角度看,“国酒茅台”商标显然于法无据。


一方面,“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申请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并作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驳回的决定;


另一方面,现行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在2001年申请商标注册无果后,茅台不甘心,在06-07年继续对“国酒茅台”商标进行申请。虽然结果还是一样被驳回,但是在营销中,茅台依旧举着“国酒”的大旗进行市场宣传。2010年,茅台集团再一次提交了申请,也许是长期的坚持“感动”了商标局,这一次商标局对“国家茅台”商标进行了初审公告:


初审公告


初审公告一出,白酒行业一下子炸了,多家公司立马提交了商标异议:


异议


十年坚持,等来了初审公告的茅台毫不退让,积极进行了答辩。但是可能出于对公义和行业压力的考虑,商标局对这个商标最终还是做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茅台不服,申请复审,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因为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维持原决定,于是茅台又死扛到底,将案子上诉到了知识产权法院。一直扛到本月,茅台才撤回诉讼申请,这一事件也算是告一段落。


“国酒茅台”商标从初审公告到现在已6年之余,可以说,这是一场茅台与众四川白酒之间的品牌战争。既然商标最终未能成功注册,那么茅台输了吗?但是笔者认为,在这场硝烟四起的大乱斗中,茅台可能并没有吃亏,甚至可以说是完胜!经此一役,茅台的品牌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公众很容易将茅台与国酒联系起来,“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到底有没有注册,相比之下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茅台追求“国酒”商标而不得的这一场十年长跑,从法律的一边来看,最终“国酒”商标依法不予注册,是法律的胜利。而从市场的一边来看,茅台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持中,与其说落败,不如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已然达到了占领市场的最终目的。


而赛贝小编认为,法律面对这种商标的不正当使用,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法律应该成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工具,法律的美不仅仅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体现在法律程序的严谨,而一个有缺陷的流程不仅会使得法律失去它的初衷,还可能会引发很多的问题。


希望我们能更多地了解商标法的内容和流程,让它成为维护我们权益的工具。也期待我们的法治体系能够更加完善,少一些空子,就少一些钻空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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