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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类型及形式

发布日期:2020-03-2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与我国不同,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而在这个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就极其重要了,提交使用证据能有效证明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以提升自己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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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使用证明,通常是指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实样,它可以是该商标“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箱上一起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字样和图案应能清晰地辨认。所谓“附”一字是指:印刷,蚀刻;将商标的标签粘贴或系在商品或其包装盒上。


若有小型的商品包装袋或包装盒其上有商标字样和图案,也可作为实例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但商品型号目录不能代替上述的实样。同时要注意的是美国商标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也分别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资料以延续该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中须包括将商标使用于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关于使用证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实际使用方式: 申请时须提交首次使用日期和地点,以及实际使用证明,授权时不加收任何费用。


意向使用方式: 申请时只需提交一份意向使用声明,待授权时才提交实际使用证明,需加收额外费用。


国内基础方式: 如国内已有注册或申请商标,可基于该国内基础进行提交,无需提交实际使用证明或意向使用声明。


以上就是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内容,商标使用证据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美国商标注册中,在美国商标续展等方面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有意识的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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