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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商标被申请无效,原因竟是与“美国”近似

发布日期:2019-08-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说到国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大部分人可能会想到国美电器或者国美酒业吧,但是有人竟然会想到美国,并且以此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商标无效申请。


这枚被申请无效的商标是注册号为17886819号“国美”商标,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该商标申请注册于2015年9月14日,申请人武玉杰,核准注册在33类烧酒; 白酒; 伏特加酒; 青稞酒; 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 鸡尾酒; 果酒(含酒精); 葡萄酒;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白兰地等商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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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某于2018年09月05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他认为,该商标与美国的国名构成近似,这枚“国美”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而商标持有人武玉杰认为:该商标是其第3574427号“国美 GUOMEI”商标系列之一。“国美”创意独特,与美国国名不构成近似,杨某提起本案申请具有恶意。


商评委认为:“國美”为文字商标,与“美国”国名文字排列顺序不同,且“國美”具有“国家美丽”等明确含义,相关公众不会将其误认为“美国”国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最终,该商标予以维持。


这场闹剧一样的商标无效申请案就此告一段落。


不过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个“國美”商标持有人武玉杰很眼熟呢?


阅读过赛贝小编之前文章的朋友可能还有印象,赛贝小编在之前的文章《国美酒业与国美电器竟然不是一家?都是商标保护不到位惹的祸》中曾提到过这个人。


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赵秀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并于2005年1月14日获准注册。2015年,赵秀兰正式将该商标转让予武玉杰,并成为国美酒业董事。受让得到“国美GUOMEI”商标后,武玉杰又于近年在第33类上相继注册了“国美干红”“国美干白”“国美春分”“国美立夏”等数十个带有“国美”字样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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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章中提到的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就是在上文商标无效案中武玉杰举证时提到的“国美 GUOMEI”商标系列。


这枚商标曾让国美电器和国美酒业大打出手,最终还是败下阵来。


其实武玉杰经营国美酒业不是一时了,他本身是做酒类销售起家,后投资浮来春酒业。浮来春牌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15年,他接手“国美GUOMEI”商标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国美”品牌的宣传上。


单单武玉杰名下的“国美”相关商标就有125件,大多数是33类,可见其对经营国美酒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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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美电器在于国美酒业battle之后,“国美”商标的问题到目前还是没有完全解决,不可否认,这是商标布局失误的后果。


国美电器与国美酒业的商标纠纷案也再一次敲响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警钟,商标没有注册成功就上路迟早会遭遇重重是非。企业要做大作强,商标全类注册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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