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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车”商标通过初审,车载微信终于要来了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关于腾讯“车载微信”的消息赛贝小编一直都有所耳闻,车企对微信上车的呼声也很高,但是腾讯处于安全问题的考量,一直都没有正式推出该项目。


今年5月23日,马化腾在“腾讯云+峰会”期间公开透露,腾讯一直在思考关于微信上车的问题,目前张小龙的微信团队正在研发全语音环境的微信,一旦成熟就会在汽车场景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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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赛贝小编发现腾讯申请的8件“微信上车”商标中有2件已经进入初审公告了,看来商标布局上腾讯已经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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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腾讯公司在去年11月5日提交了8件“微信上车”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类别分别是第39类、第9类、第35类、第12类、第38类、第42类、第36类以及第41类,其中第42类和第38类商标以及进入初审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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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这几大类商标的核心业务范围都是什么:


第39类,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


第12类,主要包括运载工具,陆、空、海用客运或货运装置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36类,包含保险,金融,资本投资,房产,不动产中介,物业管理,担保,艺术品等。


第41类,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项目未动,商标先行,从腾讯申请的这些商标核心业务范围再加上“微信上车”这个商标名称,可以明显看出腾讯这是在为车载微信业务做准备。


近两年,BAT在汽车领域的布局逐步清晰,阿里主攻车载系统、百度主攻自动驾驶,腾讯在这两方面起步较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要想“弯道超车”,腾讯在汽车领域最大的突破口,恰恰正是在车载服务和用户体验领域打出一个类似手机端微信的“杀手级”应用。微信上车,很可能满足这种可能性。


在去年10月的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曾表示:腾讯正在研发车载微信。


而微信上车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马化腾也曾多次表态要考虑安全性,这是非常正确的行动,腾讯不可能也不敢冒着巨大的潜在社会风险推出车载微信。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腾讯已经准备好了。


在今年5月份举办的“腾讯全球数字生态大会”上,腾讯车联副总裁钟学丹为广大车主带来消息——目前,腾讯车联已在生态车联网中集成微信服务,该服务预计将于今年内落地。该社交服务为适配驾车场景的打造,可实现语音交互、方向盘按键唤起微信、通过微信位置发起导航等功能。


而“微信上车”商标离注册成功只是时间问题,商标保护和技术问题都已经落实,看来车载微信离我们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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