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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注册成功后究竟该如何使用才不会出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现在的商标注册单一文字或者单一图形的有很多,但是还有很多企业喜欢把文字和图形或者数字结合在一起,注册组合商标。这样的商标内容更加丰富,既有文字品牌说明,利于口头传播,又有图形或颜色加以辅助,深受大型企业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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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之前的文章《组合商标注册别图省事儿,还是分开注册的好》中介绍过,不管是从商标注册成功率、还是商标后期使用上都建议大家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那么如果组合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又该如何正确使用呢?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们先来看看组合商标的定义,商标的组成要素一般有中文、字母以及图形。而组合商标则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那么组合商标究竟该如何使用才是符合规范的呢?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所以,对于组合商标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就有明显差别,相当于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标志。


除此之外,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同时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法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也就是说,一件组合商标只能加一个®标志。


与组合商标相反的就是商标“分开注册,组合使用”了,这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因为这种方式虽然花费会增加,但是在使用上更加的灵活自由。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商标使用的实践中,是允许分开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的。不过,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因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但是赛贝知识产权平台需要提醒大家,虽然组合商标分开使用比较灵活,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它同样具有弊端,归纳来说它有以下几点坏处:


1、维权缺乏证据:分开使用的商标,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在提起异议、无效的过程中,会因为缺乏证据导致维权失败。


2、商标会被撤三:由于企业将商标分开使用,那么实际上的注册商标是并没有使用的,而这种状态维持了三年的话,该商标就会因为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而企业也不能提供实际有用的使用证据。


3、不利企业发展:企业注册商标,大多数都是为了打造品牌,如果拆开使用,一个事实容易被他人抢注商标,另一个就是不利于企业申请有关品牌的荣誉。


关于商标组合使用的规范其实就这么多,其他规范与其他普通商标并无不同,无非就是不能在他人已经注册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企业最好先有一个明确的品牌计划,然后再注册商标,再使用商标,至于注册商标组合或者分开使用的话,除非比较特殊的情况,否则最好不要尝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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