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公告:赛贝平台将于2024年5月1日至5日放假,共5天,5月6日正式上班。期间会暂停处理部分业务,客服会间歇性处理部分工作,紧急情况也可微信语音联系客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祝新老客户假日快乐!
云端知识产权大平台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很多人对这三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例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深圳市鼎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823759043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16 粤ICP备20057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