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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新语“侵权判赔119万 只因没有尊重美术作品版权

发布日期:2018-07-1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提起BreadTalk面包新语,估计有很多人都吃过他们家的面包,面包新语是由新加坡人郭明忠在2000创办,以投资开设精品面包蛋糕连锁店为主,已将业务发展到了印尼,菲律宾,科威特,马来西亚,中国,泰国,印度等国家,在各地获得普遍好评,在国际上也享誉盛名。


“面包新语“侵权判赔119万 只因没有尊重美术作品版权


就是这样一家享誉盛名的国际连锁店,近期却被判设计侵权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跟着赛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3月,“BreadTalk 面包新语”找到了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希望能为其设计当年月饼外包装礼盒和配套手提袋。双方最终就“品月”“名月”“新月”等5款礼盒设计稿达成一致,在即将完成打样、交付并提出报价时,面包新语因为内部人员变动,此事便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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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锦恒公司发现面包新语销售的5款月饼礼盒使用了他们最后提交的设计,于是提前诉讼,要求判定两公司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6年一审上海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侵犯上述设计公司包含署名权在内的诸多著作权利,判令“面包新语”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119.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7月5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驳回涉诉双方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其实该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帽子+星星”和“帽子+星星+兔子”图案算不算美术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新语面包公司和新语餐饮公司在上诉中称,涉案作品为改编作品,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不得对抗原作品著作权人。


这一理由,二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未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新语面包公司提供给锦恒公司的原作品中包含了兔子、帽子、灯笼、星星等独立的图形素材,锦恒公司在创作中对这些素材进行了择取、组合,并赋予了新的布局和色彩搭配,并非对原作品的简单删除与复制,所形成的涉案作品系具有独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还从双方2010年、2011年签署的《月饼礼盒包装印刷加工定作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涉案作品是“委托创作作品”。


出于他人的需要和要求,进而委托作者创作而成的,属于委托作品。就委托作品而言,除作者外,作品的创作还涉及委托人,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更复杂,也更容易引起纠纷。鉴于委托作品的产生根本上是源于委托人与作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国法律对于这类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认首先还是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即双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自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哪一方所有。


而涉案作品中的“帽子+星星+兔子”已于2016年6月14日由锦恒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完成了作品著作权登记,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与锦恒公司对涉案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存在约定。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锦恒公司享有。


可见及时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美术作品版权,或称“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美术作品版权内容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总称财产权。


美术作品是承载艺术、作者思想情感的丰富精神内容的具体形态,是人类的宝贵财富。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美术创作者,对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维护作品及权利的重要手段,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人类社会文明将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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