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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营2019》公演歌曲《敢》被质疑抄袭SuperJunior,浅谈判定音乐抄袭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喜欢看综艺节目的朋友一定都知道《创造营2019》,这档节目与去年大火的《创造101》一样,是由腾讯视频出品的青年团训节目,由迪丽热巴担任男团发起人,郭富城、苏有朋、黄立行、胡彦斌担任班主任。


由于去年燃爆整个夏季的《创造101》推出了孟美岐、杨超越等一大批“101女孩”,今年的《创造营2019》从开播伊始就备受网友的关注,而最近《创造营2019》这个节目却是频出事件,这就让不少网友和粉丝,对于节目组产生了质疑。


5月25日,《创造营2019》发布第三次公演舞台,有网友发现其中的《蜕变》和《敢》分别与《How to break a heart》和《No other》相似,其粉丝还做出了音轨对比,发现两首歌极其相似。#创造营被疑抄袭#引发讨论。


粉丝表示:“这首歌对suju和粉丝有很多特殊意义 ,该节目的《敢》和《no other》副歌完全相似,然而该节目没有任何版权或标注,让粉丝们真的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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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5月27日中午,节目组的音乐制作团队@牛班Newband 发文回应此事,称第一时间联系了歌曲作者,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探讨和沟通,并晒出分析图:


1、《敢》和《再》是因为一个旋律动机形态相似并进行了相应的展开而导致了两首歌的听感存在部分相似。


2、《敢》在副歌段的动机和《再》确实比较相似,所以产生了相似的听感。但随着歌曲的不断推进,两首歌的旋律朝着完全不一样的方向发展。两首歌的主要音乐元素都有着明显区别:和声走向不同、编曲也形态各异。


3、《蜕变》和《How to Break a Heart》出现了类似的“撞灵感”的状况,但从和声段落的差异上就可以判断出创作的思路和形态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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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创造营的音乐团队否认该指控,并称歌曲动机有一定的巧合,不能够构成抄袭。而很多听过原版的网友表示:“否认的好无力!”


“他们的意思就是我虽然有4句谱子跟原曲一模一样,但我又没有全部一样,所以我不算抄袭!”


其实,无论是粉丝还是网友,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底线的。如果说是经过其授权使用他们的歌曲或者是改变的话,粉丝和网友们确实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但是未经过其同意就随意改变其歌曲或者是引用,这一点却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了版权问题。


歌曲抄袭问题在娱乐圈并不少见,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报道过很多涉嫌音乐抄袭的事件,比如抖音上大火的花粥,就是因为歌曲抄袭导致苦心经营了多年的原创独立音乐人人设在一夜之间尽毁。


还有前段时间Ice Paper的《心如止水》,网友纷纷吐槽说这首歌的旋律与孙子涵的《唐人》(《唐朝好男人》主题曲)异常相似,甚至某些部分的唱法相似度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这就让人忍不住怀疑两者之间的关系,详情可查看《继花粥《出山》侵权事件后,抖音神曲《心如止水》再被质疑抄袭《唐人》》


在音乐领域,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些旋律相似的歌曲被网友深扒比对。前不久,就有人在网上放出数十首涉嫌抄袭的华语歌曲旋律片段,进而引发又一波对于作品本身是否具有“重大抄袭嫌疑”的网络讨论。

对于创作者而言,“抄袭”可谓一个严重的指控。不过,与网上讨论的被指控涉嫌抄袭的歌曲相比,法院真正判决构成抄袭的歌曲,实在少之又少。


那么在音乐界,怎样算所谓的抄袭?


“抄袭”,即构成“著作权侵权”,目前广泛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认定。


1、接触


对于音乐作品而言,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或有可能获知权利人作品。以下两种情况均可以被认定为接触成立:一,权利人的作品通过发表、广播、表演等方式公开;二,权利人的作品尚未公开,但是通过投稿或参加比赛等方式被特定群体获悉,比如被诉侵权人因为担任评委、任职唱片公司或其他原因,得以接触到该作品。


2、实质性相似


有关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大体分为两步:第一步,针对权利人作品和被诉侵权人作品的相似部分,确定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音乐作品的独创性主要表现在旋律上。独创性要求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在音乐领域会特别注意将作品与民歌音乐、传统戏曲、曲艺等进行比较,避免将公共领域作品据为己有。如果两者相似的部分不具有独创性,则不构成侵权。第二步,判断权利人作品和被诉侵权人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认为当被诉侵权人作品与权利人作品有8个小节雷同或者整首音乐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则构成实质性相似,即构成侵权。


其实,无论来自地球的哪个国家哪个角落,音乐抄袭非常的常见,可谓“天下歌曲一大抄”,听起来也令人难堪——一种人人得而诛之的态势。甚至,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有的人还专门靠“挖掘抄袭音乐”、“音乐打假”来维持生计或者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对于创作者而言,“抄袭”真是一个严重的指控。事实上,与网上讨论的被指控涉嫌抄袭的歌曲相比,法院真正判决构成抄袭的歌曲,实在少之又少。因为有一种说法叫——无意识借鉴或者无意识抄袭,这个说法可以作为侵权抗辩事由!


所以,每当被指抄袭,创作者总会这样回应:“我听过很多很多的歌,创作的时候某些旋律就自然而然的从脑里蹦出来了,既没有刻意模仿的意识也没有刻意借鉴某首歌,纯属巧合;况且在创作我的《XXX》这首歌之前,我从未听过《XXXX》那首歌,何来的抄?!音符一共就7个,节奏型也就四分音符、八分音符等等这些,怎么组合都可能会出现跟地球上的某一首歌类似,甚至完全一样的情况!”


司法判审时,对是否接触过被抄袭作品的举证不能仅是一种推测或猜想。若涉嫌被抄的音乐是通过广播、网络等公开方式传播的,均会被视为接触了该作品,此时就算真是巧合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音乐的构成包含多种元素,在诸因素影响下达到完全一样是不可能的。音乐抄袭虽难判定但不代表法律容忍度高。有人说「音符就那么几个,组合相似在所难免」这种说法在乐理上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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