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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莉主播变大妈,网红盗用照片涉嫌肖像权侵权

发布日期:2019-07-3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标签:侵权

昨日,一则“女网红直播中翻车,萝莉变大妈”的消息登上热搜,原来是直播平台上的一位女主播“乔碧萝殿下”,平时直播时会用动漫图像挡住脸,但是7月25日她与人连麦直播时,表示只要有10万订阅就露脸,不料软件出现了bug,导致遮挡用的二次元图没显示,她的真实容貌被迫曝光,画面中显示这是一位皮肤黝黑的中年女士。直播间的粉丝纷纷大呼受骗,其中曾为其花费10万元,排在榜一的男粉丝一怒之下也注销账号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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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直播“事故”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关注,而赛贝小编关注的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位“乔碧萝殿下”往常晒出来的那些图片应该是盗用他人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又是否侵权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一个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


专业人士表示,此次事件还不构成主播的欺骗(诈)行为,因为主播本身是声优,通过声音获得粉丝喜欢,令其主动打赏,赠与人的赠与目的以及作为成年人有审慎的注意义务,赠与人也应当注意到网络上存在虚假的可能。


也就是说,“乔碧萝殿下”作为声优,即使使用了他人的照片,接受粉丝主动打赏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欺诈。


那么“乔碧萝殿下”盗用他人照片的行为呢?


关于这一点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乔碧萝殿下”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肖像权侵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营利为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而显然“乔碧萝殿下”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营利为目的”的条件,也就是说,这位主播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条件下,擅自盗用了他人的照片,并且进行营利,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此事件中,照片被盗方可以要求“乔碧萝殿下”停止侵害肖像权,并让“乔碧萝殿下”赔偿因为肖像权所造成的损失。而维权的途径就只有一种,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赛贝小编也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使用他人照片时也要谨慎,如果只是正常使用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营利行为,就有可能像上文中的“乔碧萝殿下”那样,涉嫌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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